追踪遵义女童疫苗致残案日前开庭
朵朵一家的转折点发生在5年前。年10月18日,4岁的朵朵在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实验幼儿园就读,医院来到幼儿园给朵朵补种流脑A+C疫苗,11天后,她的身体状况突然急转直下,患上了急性横贯性脊髓炎,辗转各地医治,仍留下截瘫的后遗症,肚脐以下无知觉,大小便无意识,生活不能自理。
发病后的第二年6月4日,遵义市红花岗区残疾人联合会填发了朵朵的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在经历了两年半、3次鉴定之后,朵朵最终拿到了所患急性横贯性脊髓炎与接种的A+C群流脑疫苗“因果关系不能排除”的结果,也因此获得了一笔政府的补偿款。
朵朵的妈妈回忆,4年前,医院到幼儿园给朵朵接种流脑A+C疫苗时,“幼儿园没通知家长到场,也没让我们签过知情同意书”。直到几天后幼儿园发还了之前上交的疫苗接种本,自己才知道孩子已经被接种了疫苗。而幼儿园方面的老师称,在朵朵接种的那段时期,当地还没有发放接种通知单的习惯。“我们在黑板上写过通知,而且上交疫苗接种本就意味着要接种疫苗。”
因为怀疑患病与这次接种有关,在治疗期间,朵朵一家就向所在的遵义市红花岗区疾控中心提出了鉴定申请。年3月5日,区疾控中心签发了鉴定意见书,“调查”栏显示,进幼儿园的医院防保科“在查漏补种工作中实施接种过程无差错。”文中未提及曾进行过书面或口头通知的字眼,也未有关于幼儿园方面情况的论述。(详见年10月28日中国青年报刊发的《疫苗之痛》系列报道)
今年9月22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朵朵一家的侵权纠纷起诉,朵朵的爸爸吴焱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医院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没有履行知情告知的法定义务,以及红花岗区实验幼儿园在没有监护人委托情况下让朵朵接种疫苗。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联系到朵朵的爸爸吴焱,他表示,此次的诉讼请求有二:一是希望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预防接种错误并在遵义日报、遵义晚报上刊登其预防接种实施错误行为并登报道歉;二是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此次诉讼相关费用。
吴焱称,此次开庭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原告和被告双方对于“告知”的理解上。因为认定律师对疫苗问题并不熟知,作为原告的吴焱独自一人进行当庭辩论。
年6月1日起,国务院通过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吴焱认为,幼儿园虽然收取了疫苗的接种本,但并未进一步与家长沟通,也未曾过问家长孩子的过敏史等,并不等于告知了家长,遵义市中院和区实验幼儿园的告知属于“一种默认行为”。
吴焱还表示,庭审中医院的代理律师称,吴焱要起诉的责任主体应该是提供疫苗的疾控中心,而非仅仅贯彻上级卫生部门指示、执行接种工作的医院。对此,他认为,起诉医院的理由是疫苗接种的具体操作部门。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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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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