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曲阜市年度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且未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外来常住人员、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等。
二、缴费标准
(一)普通缴费人群: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
(二)免缴费人群: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年1月22日前确定的农村独女户及双女户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享受政府补助,其中年1月22日及以后再生育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补助;年1月22日及以后新出现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不享受政府补助。以上人员需在所在村(居)或当地镇(街)医保所或人社所进行确认。城镇免缴费人群到曲阜市鲁城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天华路中段路西)确认。
(三)优抚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济宁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济政发〔〕2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缴费时间和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年缴费制度,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为年度集中参保登记和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次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缴纳。对错过集中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包括新生儿),按当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享受待遇。
四、征缴方式
(一)正常缴费人群
对于村居正常参保缴费人,在规定的集中征缴期内,由参保缴费人户籍地或常驻地镇街政府安排各村居负责组织代收。
对于居民个人正常参保缴费人,缴费渠道有以下5种:
1、“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