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病
医药费用报销政策开始啦!
一、报销对象
当年城乡参保居民,患有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可提出门诊慢性特殊病报销申请。
二、报销病种(50种)
I类(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II类(18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肌病并发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1年内,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1年内,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
Ⅲ类(18种):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1年内,格林-巴利综合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肾病综合症,脊髓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阿尔茨海默症,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
Ⅳ类(7种):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黑热病,疟疾,克汀病,普通肺结核(活动期)。注:个别病种会有调整。
三、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报销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患者实际费用的75%比例计算报销,超过年度限额医保不予报销。
其中:
I类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元;
Ⅱ类苯丙酮尿症儿童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元;
Ⅲ类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元;
Ⅳ类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元。
四、医院
门诊慢性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医院、中国人医院
五、报销注意事项及需准备的资料:
1.报销时间:10月8日至10月30日
2.提交的资料:
①《肃州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病诊断书》(需要提供检查单的病种提供检查单)
②机打门诊发票、机打处方
③患者本人身份证及酒泉市农商银行账户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不予报销:
①与申报的门诊慢性特殊病种诊治无关的门诊医药费用。
②不符合处方管理要求的。
③医疗机构已经确诊但治疗过程中所做的重复检查费。
④住院期间分解到门诊的诊疗费用。
⑤不在规定时限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⑥非疾病治疗需要的保健、营养药品费。
⑦门诊慢性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便民药房医药费。
⑧发票无药品明细者。
资料报送单位:西洞镇卫计办
联系人:王丽萍
茹玲
文:王丽萍
总监制:马守东监制:马守琪编辑:毛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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