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重病丈夫起诉离婚通过法律援助获困难
近日,贵港市港南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一起妻子身患重病遭丈夫起诉离婚的案件提供了法律援助,被受援人谭女士获困难帮助款元。
年3月,谭女士与陆某登记结婚。年8月,谭女士被查出患有严重的“视神经脊髓炎”,导致双下肢瘫。然而,就在谭女士深受病痛折磨,需要家人支持和帮助时,谭女士的丈夫陆某于年6月向她提出了离婚,走投无路的谭女士,抱着一线希望向港南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港南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谭女士的情况后,迅速受理了她的申请,并指派港南区江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潘旦龙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了解到具体实情:年8月,谭女士不幸身患重病“双下肢瘫、感觉异常、视神经脊髓炎”,虽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三医院、广西医院住院治疗多天,但效果甚微。年12月,谭女士出院后,陆某将谭女士安置在城区出租房后,就对谭女士的生活及治疗等问题,全部置之不理。面对名存实亡的婚姻,谭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陆某给付困难帮助款元。
庭审中,援助人潘旦龙依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被告谭女士人身患重病,至今尚未治愈,长期治疗需要花费巨额医疗费,离婚将造成被告生活更加困难。法院作出了支持被受援人谭女士的判决:准予原告陆某与被告刘女士离婚、原告陆某给予被告刘女士困难帮助款元。
普法小贴士: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被告身患重病无钱医治,无法正常工作,生活没有来源,没有住房,无疑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生活困难。原告依法应给予被告一次性困难帮助款。
来源:贵港市港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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